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有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不应当拘留时应立即释放,不应当逮捕的须立即释放,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予以释放,不能在期限内审结的应释放,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应当释放。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