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赣州
签订时间:二○一四年七月
广告位租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在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处高炮广告位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的位置广告牌的位置
1、广告位置;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附近
2、广告的使用性质:商业广告。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时间
1、本广告位租用时间为12个月,自20xx 年 7月 1日起至 20xx 年7月 1 日止。
2、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广告位,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处优先使用权。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结算方式
1、广告位租用费用为合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 捌万圆整 ),含税。
2、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定金4万元;2)、余款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项目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安全正常使用,在非乙方人员对广告的安装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广告牌尺寸为高6米X宽18米X2面。画面由甲方自己提供。
第五条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所做的'广告需健康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 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 唯一 独家 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 注册商标 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真实)因甲方自身的广告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一旦生效后,协议各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其中条款。违反本协议书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口头方式提出无效。被解除方有权向解除方索取因协议终止而带来的损失。
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目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益损失、未实现的预期利润、以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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