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 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 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 约90 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
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永川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检测费)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第四条 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 约90 吨。
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6个月)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 利息不计复利。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 吴兆伦 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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