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县医院北侧小区储藏室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储藏室出售给乙方,该储藏室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清河小区南楼院内大门口第一间,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储藏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储藏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储藏室不受其他任何产权追索。
(三)如有可能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储藏室产权及使用权。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储藏室出售价格总金额为元整。
签订本协议即一次性全额付清购买储藏室款。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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