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牌加工安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单立柱型广告塔11座
2、工程地点:分别位于吉林市区内江湾大桥南西侧;农林街一中对面的温德游园;松江北路的清源桥头西侧;沙河子广场;松江北路松江大桥西侧;解放北路与雾淞东路交汇处;深圳街吉林市民营科技园对面;长吉引线春光路口;华丹大街舒兰、榆树、哈尔滨出口;铁东龙山路铭山绿州生态园处;瑗大路红旗检查站青春饭店附近。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大型单立柱广告塔施工图施工,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11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和配件加工及钢结构和配件运输、安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单立柱型广告塔11座;
2、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决算按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经甲方(成本部、工程部)签字认可(加盖公章)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3、固定综合单价:两面的综合单价为8590元(大写:捌仟伍佰玖拾元)/吨 ;
三面的综合单价为8190元(大写:捌仟壹佰玖拾元)/吨。以上综合单价均包含:材料、施工设备(含脚手架)、防蚁、劳务、管理、安装、机械、维护、土方、基础、废渣及垃圾清运(含办证费)、卫生清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中不可遇见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的总和。本合同单价包干。
4、工程量:双面四只,每只重量约29.918t;三面七只,每只重量约36.754t 。(每只重量按暂定量计算,决算时按竣工图按实计算);
5、工程总价: 暂定为(小写)3135089.00元;(大写)叁佰壹拾叁万伍仟零捌拾玖元整。
6、本合同总价按固定综合单价乘以钢结构重量(吨)计算得出,决算时按实际钢结构重量(吨)调整。土方混凝土基础造价已包含在以钢结构重量计算的综合单价里,不再予以单独计价。
7、安装结束后,乙方须详细上报甲方项目部相关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决算。
8、实际制作安装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做法、数量(须有书面说明,成本部、工程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相应的价格按包干价进行调整。
9、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
2、安装工程量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完成部分造价的30%;
3、安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4、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95%,余款保修期满十日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5、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工期要求:工程总期限为 40天,其中加工10天,运输5天,安装25天具体施工进度详见附表。
六、质量要求及验标准
1、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 ,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xx、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2、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荷载1风荷载10米处0.45KN/m2(吉林市)。广告塔质保期为2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6、质保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八、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广告牌的质保期为2年,自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提供的广告牌出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或初次画面在2年内有脱落之情形的,则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指派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的,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除应承担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为甲方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对于乙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每年为甲方进行免费例行维修保养一次,乙方的上述维修保养工作应以甲方出具的书面的维修保养证明为准。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则乙方应按3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给付违约金。
2、质保期满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乙方应当只收取成本费用。
九、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广告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与其提供的样品不符,则乙方应免费负责更换或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暂定总价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广告牌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将其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0%,如乙方在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仍不能弥补其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其他:
1、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事项(包括制图、安装、维护保养、保修所有相关事项)的指定联络人。在本合同范围内指定联络人的亲笔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乙方指定联络人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出具的全部书面文件均应由甲方工程部、成本中心共同会签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通知须以挂号信方式寄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通知已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出的,则经过合理的邮递期限后视为合同他方已收到该通知。通讯地址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他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甲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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