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 个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该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或经营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按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按另行约定的基本工资额度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国家、北京市现行相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详见甲方规章制度。
七、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公示。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一)聘用关系:
1. 乙方以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学历等信息的),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
2.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得参与和甲方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完成离职手续,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将所保存、领用的甲方财物、图样、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程序代码或公司的市场信息完好无损地全部归还甲方,否则乙方按甲方的定价赔偿。
(二)试用期:
1. 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范围:
1.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后,其工作任务将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任的甲方经理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决定。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性地改派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地方工作。
2. 乙方须根据其主管的指导,尽其所能,履行其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主管和同事良好地工作,并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劳动报酬:
1. 甲方将所有工资(含有关补贴)直接付给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要求,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乙方扣缴需乙方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五)著作权:
1.由甲方主持,代表甲方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作品,甲方视为作者。
2.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甲方给予乙方奖励:
(1)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乙方在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时创作的与工作相关的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
(六)专利
乙方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甲方对乙方给予奖励。
(七) 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 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颁布新的规章制度或修改原有规章制度的,甲方应该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公布、OA通告通知、公司邮箱通知、公司新闻等可为乙方知悉的方式),乙方如有异议可在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该制度。乙方应在工作中定期关注公司新闻、OA通知及公司邮箱,不得以没有看到为借口。出差人员以返回公司日起一周内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损失赔偿
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