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买卖销售合同

2020-01-02 来源:独旅网

  车辆销售方: (简称甲方)

  买车借款人: (简称乙方)

  买车担保人: (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因买方销售的车辆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并被甲方所接受,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辆(单价 元) 辆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该车发动机号码 架 号 合 格 证 附加税凭证号码 营运证号码 行 驶 证 号 车 牌 号 码

  第二条:乙方因资金短缺,需向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先向甲方交付 元,风险抵押金剩余款项、分期从工程运输款中扣清,并按现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付息。

  第四条:在借款人未偿还清款前,必须按甲方认为需要办理各类险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第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在车款未付清前必须执行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工程需要等),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车款及利息,车辆可折旧顶款,价格高低由甲方定价,乙方无权争议。折旧费率按原车款月份15%折旧,车辆外出运输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外出运输,运费由甲方支配年底统一结算。

  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所买车辆发生机动车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毁坏灭失,保险公司赔偿应保证首先偿还甲方车款及利息的部分,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遭受毁坏或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在未偿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车辆作为抵押已抵押给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车款还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每年应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在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甲方再不承担此车以前所遗留下来的任何费用问题,(备注: 是 否 同意)以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随时、随地提供乙方的车况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在乙方遭受重大灾害,无法偿还甲方款项时,丙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债务(以丙方车辆承担即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甲方已提清乙方、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签约的各方面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无异议。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乙 方(盖章)

  乙方配偶(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