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三十六 、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的被告人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终结日止。
委托人:
二O一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法院或检察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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