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配合县创建文明城市建设,保证城市夜景亮化与环保节能同步,于20xx年在工人东路和秀园东路安装了太阳能路灯23台,共计费用144530元,请县财政予以审核拨款。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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