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加快新乡村建设,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在规划乡村道路时,路的两侧剩余了部分土地,现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本地位于村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计 亩。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三、承包费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本次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元,承包期为 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必须在承包到期以前2个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的承包费。乙方到期不交纳承包费,甲方依据有关法律依法终止合同,乙方负责清除干净地上附属物。
四、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果在该土地上建设临时性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经土地、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1、建设临时性设施,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2、禁止破坏土地,施工不得损坏原地貌。否则,甲方依法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土地承包权。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工伤、事故、用水、用电等费用自负。
七、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在承包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各种相关手续。
八、甲、乙双方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定实施,不得违约。
九、乙方的地理位置是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竞标的方式取得。
十、本合同成立不能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自双方签名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争议,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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