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分包甲方承建的贵州老干妈食品有限公司龙洞堡厂区沥青混泥土路面施工之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贵州老干妈食品有限公司龙洞堡厂区沥青混泥土路面施工工程。
二、工程实施地点:贵州老干妈食品有限公司龙洞堡厂区。
三、工程内容:乙方分包施工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预先估计大约为 米2(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施工方量结算),底层为乳化沥青喷洒打底,底面全部采用土工格栅铺设,沥青混泥土层全部采用中粒式(AC-16)热油搅拌,摊铺厚度为5.00厘米。
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起,施工正常气候条件下(不低于10oC的非雨天气)乙方在4天之内完成分包全部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若遇上述气候条件则顺延工期。
五、工程计价:沥青混泥土层按实际施工方量计价,单价为不含税5厘米厚 元/米2(包含管理费、人工工资、工人差旅、摊铺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的使用费),估算沥青混泥土层总价为 元;土工格栅按材料价结算,玻纤格栅不含税单价 元/米2,估算玻纤格栅不含税总价为 元(含采保、搬运、铺设施工等费用),以上两项合计为工程估算总价共计 元人民币。
五、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指派技术监理参与指导乙方施工,乙方不得无故违背甲方的技术指导意愿。路面质量要求压实、平整,接头无缝,路面无翻砂、无波浪。
六、工程结算与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即 元人民币,以示工程正式开工启动,付款之日即开工之日。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在3日之内完成收方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甲方在5日内付清甲方全部工程余款(估算价为 元,结算时按实际收方量计算)。
七、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按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停止违约止。
九、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双方履约完毕止。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国家法定机构判定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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