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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买卖合同

2023-01-24 来源:独旅网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覃方前 身份证号:丙方(保证方):丁方(担保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就乙方购买甲方玉柴牌液压挖掘机,以及丙、丁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价格:

  乙方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方购买全新玉柴牌YC135-8型挖掘机壹台,机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万元)。

  2、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2.1、乙方在年月物价格的20%(或以上)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万元整)和银行贷款额的10%按期足额还贷保证金(甲方无需就该保证金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和费用)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万元)及此购机方式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日起开始到银行放贷前的审贷期内【银行的审贷时间一般为1个月内,受乙方在银行的信用程度而定】以及乙方向银行贷款期间 3 年内的挖掘机按揭贷款银行规定购买的固定险种保险(可选:乙方增加选择的险种)费用合计为(¥元)、担保手续费(¥9800元)【由担保方丁方一次性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费、公证费(如有)、担保管理费、工本费等】,挖掘机监控服务费预付款【100元/月标准,预交39月】(¥3900元)等。合计乙方应支付首付款及费用合计人民币 壹 拾 玖 万 壹 仟 捌 佰 壹 拾 壹 元整(¥191811元整)给甲方和丁方。

  2.2、因乙方资金困难,不能贵客支付上述应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给甲方,只能先行支付 捌 万 零 仟 贰 佰元整(¥80200元)给甲方提机使用,对乙方已支付的该部份资金乙方自愿并同意甲方作为此购机方式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处理。

  2.3、如乙方因资金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给甲方上述2.2的应付首付款的,部分首付款由乙方向丁方借款。该借款由丁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补足乙方对甲方的首付欠款及相应费用的应付金额,乙方向丁方的此借款需向丁方立《借据》并与丁方和甲方签署《首付欠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2.4、此标的物的货款余款(整机价格的80%拾叁 万 陆 仟元整(¥,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本息在 3 年内分 36 期还清。还款方式、期限利率等以贷款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为准(乙方需另外与甲方签订一份《挖掘机买卖合同》提供给贷款银行)。

  3、按期足额还贷保证金:

  为保证履约,乙方按贷款额10%交纳的还贷保证金,由甲方代为存入贷款银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乙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时,按以下顺序处理保证金:

  3.1、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用、法院诉讼费用、甲方追欠差旅费、劳务费等)。

  3.2、赔偿甲方的代垫款(乙方的逾期本金和利息)、追偿垫付款的支出和销售损失。

  3.3、工程机械保险到期续保保险和监控服务费等。

  3.4、乙方按《个人贷款合同》还清争行及甲方货款本息后,且乙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全额返还保证金。如乙方发生违约,则按以上顺序进行扣除并付清所有其它应付款项后尚有的余额返还。

  4、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无法在购机时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相当于机价 以上的首付款及相关应付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向丁方立(借据),属乙方向丁方借款性质,并与丁方和甲方签订《首付欠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乙方必须按《借据》和《首付欠款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不足部分欠款及利息。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足额支付首付款和配合银行实现贷款放贷的责任保证金,若乙方按《借据》中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并配合甲方、银行如期实现乙方的贷款放贷的,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成乙方的应付首付款及应付的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借据》中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所欠费用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无需返还,乙方同意由甲方和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乙方对甲方和丁方的扣机行为不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对甲方和丁方扣机行为主张任何权利,甲方和丁方对扣回的挖掘机享有所有权权能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

  5、贷款材料真实合法且无其他恶劣逾期贷款的保证: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和银行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保证其在购机前没有在银行系统的其他恶性逾期贷款。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银行系统有其他恶性逾期贷款造成银行不放贷的,视乙方为根本违约,甲方或丁方有权直接强行回收挖掘机,乙方无权对甲方和丁方的回收机械行为提出任何异议,且无权对回收机械行为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作为违约金处理,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丁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损耗费、修复维护费、回收挖掘机运输费、人员旅差费、丁方的担保手续费、代垫本金及利息等),甲方和丁方均有权另行追偿。

  6、扣机费、追偿费等费用的负担: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和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的,甲方或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标准支付费用;拖机费服务费10000元/次(若实际支付的拖机费高于10000元/次的,按实际支出计);甲方派人或丁方人员强制进行回收挖掘机支出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出差费等。若乙方未在扣机后三日内全额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和丁方有权从扣回的挖掘机作价变卖款中优先受偿,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方和丁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用、法院诉讼费用、甲方追欠差旅费、劳务费等)。

  7、挖掘机权属约定及抵押:

  7.1甲方和担保人丁方理解因乙方购机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进行的按揭贷款,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将此标的物抵押给银行的行为。丁方就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丁方应负的责任担保义务后,乙方同意并自愿将其拥有的部份标的物(即乙方已交纳给甲方、丁方的标的物部份首付款、费用和乙方已交纳给银行的此标的物部份货款后所享有的部份)抵押给丁方,甲方对乙方的此抵押行为没有任何异议。

  7.2在乙方未按期足额还贷款银行和支付甲方的欠款时,甲方和丁方均有权强行扣回挖掘机。在甲方保留该挖掘机的所有权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和承担保养、维修及善后管理人义务,乙方只有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和丁方的相应欠款后,该挖掘机由银行方解除抵押且经甲方和丁方同意并出具相应的资料手续后,挖掘机的产权才能转移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对此标的物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

  7.3丙方完全理解上述的抵押权属约定,并自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提机使用后银行审贷期间及乙方未全额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保险,并委托甲方代为购买该台挖掘机的保险,(保险种类详见《贷办保险购买补充协议书》),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事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代办保险购买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9、特别授权及承诺:

  在购买挖掘机提机使用前,乙方自愿签署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书》给甲方和丁方,并同意把《特别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乙方授权甲方丁方按《特别授权书》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10、按期还贷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连续二期(含二期)或累计三个月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制裁,即由甲方或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进行依法处臵,以抵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的违约金、罚息、追索费用等。

  11、垫付款及利息的偿还:

  若乙方未准时还贷,造成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为其向银行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偿还垫付资金。从垫付之日起计算,甲方所垫付的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年利率24.4%)向乙方计收利息,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拖机运费、保管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如丁方履行了担保责任后相应的上述权利即转给丁方所有。

  12、乙方处臵权的限制。

  乙方在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前及未还清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前,未经甲、丁方和贷款银行的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挖掘机变卖、转让、抵偿债务、投资、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处臵(也不得将挖掘机设定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此项条款,乙方所作出的处臵行为无效,甲方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和丁方)有权强行扣回挖掘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和丁方对挖掘机的检查权:

  乙方及丙方(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随时接受甲方、丁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机器的检查和保全确认,如乙方未能按甲方和丁方的要求出示本合同项下的机器,视同乙方及担保人合伙诈骗甲方财物,甲方或丁方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14、非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其它物品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用其现有的,未经任何形式抵押过的 机械或 房产抵押给丁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当因乙方出现未按期还贷或其他违约行为时,丁方有权将抵押物强行扣押并自行(依法)处臵,用于补偿丁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情垫变更情况,丁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证丁方应有的权利,则丁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的担保,补充替代原担保。)

  15、银行不放贷的处理:

  15.1因银行方面的客观原因(如国家政策性收缩银行信贷额度或因其他非乙方的原因停止放贷)的,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通知书,乙方和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公司协商重新向银行贷款放贷或通过其它融资公司、金融机械进行贷款或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以分期形式购买挖掘机,挖掘机的所有权约定保留在甲方名下。

  15.2如乙方和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恶意拖延不前往甲方公司协商重新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它融资公司、金融机械进行贷款或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以分期形式购买挖掘机的,甲方视乙方为恶意拖延机款,甲方有权强行扣回挖掘机,并以购机欠款余额的总额为基数自动转成按每日

  1.5%的比例计收逾期违约金,对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不予退还。

  15.3从银行确定不予放贷并且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整机欠款余额(整机价格的8%)自动转成1年期的分期付款性质,年利率按

  15.4具体欠款总额及应支付的利息按月分解为:

  (1)年月元;合计:

  (2)年月元;合计:

  (3)年月元;合计:

  (4)年月元;合计:

  (5)年月元;合计:

  (6)年月元;合计:

  (7)年月元;合计:

  (8)20xx年10月15日前支付本金36333元;利息:4979元;合计:

  (9)20xx年11月15日前支付本金36333元;利息:4979元;合计:

  (10)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金36333元;利息:4979元;合计:41312元整;

  (20xx年元;合计:

  (20xx年月元;合计:

  15.5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10%保证金,在乙方按上述分期期限还清甲方欠款后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15.6、乙方和丙方按要求在银行不放贷后的期限内与甲方和丁方四方重新签订《分期付款合同》造成上述条款与《分期付款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按《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16、乙方需按甲方和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的资料为: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申请人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所在地);

  (5)借款人收入证明以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

  (6)借款人工程租赁或承包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资产证明(1、房产证,2、原已有工程机械或营运车辆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8)借款人及配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9)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保证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1)备注:上述需提供的资料以甲方和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甲方可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供其它项甲方认为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及提供。

  17、交付地点: 液压挖掘机交付地点:广西玉林市玉柴重工厂内。

  18、挖掘机的监控及限制区域:

  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强制性要求并指定的【广西】区域内使用挖掘机,并接受甲方和丁方的全程监控;如乙方将挖掘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移出指定使用区域的,可直接认定乙方故意逃避监控,视乙方为根本违约,甲方和丁方有权直接强行扣回该挖掘机,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将相应的三包服务转移,由此造成三包服务损失和相应法律负责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将挖掘机转出指定使用区域使用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书》,并且经甲方驻指定使用区域的主管办事处批准后,方可离开甲方的指定区域使用,同时,并应接受生产厂家—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新指定使用区域的驻当地办事处新的监控,如有违反即为违约,对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和丁方有权不经任何司法程序而自行扣押乙方购买的挖掘机,乙方保证对甲方和丁方的上述行为不提出任何异议,即放弃对甲方和丁方提出权利主张。

  19、质量三包的相关约定:

  质量三包按产品生产厂的三包条款要求执行,如乙方私自装配不属玉柴生产厂家技术允许的破碎锤附加件的(因不同型号的破碎锤可造成挖掘机超出三包范围内的机械损坏),按生产厂家的规定甲方不提供三包服务,如乙方购买或装配生家厂家指定、提供的破碎锤

  通报甲方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被视为合同诈骗行为,并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服务,甲方将保留提请公安立案调查的权利,如构成犯罪,由公安部门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臵。

  21、监控服务:

  甲方所售机械均安装有监控系统,在乙方未还清甲、丁方和贷款银行的欠款前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和破坏,同时甲方有权对所安装的监控系统进行检修,如乙、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拆除、破坏或拒绝甲方对所安装的监控系统进行维修,视同乙方恶意逃避偿还甲方的挖掘机欠款及银行的贷款并非法骗取和占有机器,丁方和贷款银行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和强制性回收挖掘机的权力,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乙方未付清货款前必须开通监控系统,使用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按100元/月的标准交纳挖掘机风险监控服务费给甲方。交纳时间为:从乙方提机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甲方的购机款和银行的欠款日止。抵扣乙方已交纳的预付监控服务款后,不足部份由乙方在每个月5日前交纳当月的监控服务费,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2、欠款扣机的相关约定:

  经甲方和丁方向乙方催讨欠款及费用,乙方以种种理由拖延的,甲方和丁方有权强行收回挖掘机,同时有权自行更臵该挖掘机,乙方自愿承诺无条件放弃处臵已收回挖掘机的一切权利,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挖掘机折旧费、借贷本息、罚金、违约金、处臵费及扣回挖掘机等相关费用;甲方和丁方保留按国家法律法规起诉乙方的权利,由此造成的诉讼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担保责任及担保期:

  23.1丁方完全理解本合同。并自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丁方为乙方履行了担保责任后,丁方有权利向乙方行使追索权。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债务履行期为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及其它围绕本协议中“标的物”所约定的其它协议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欠款补充协议》《借据》《代办保证补充协议书》、《农补事项整机欠款补充协议》(涉及国家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约定)、《借据(农补事项借款)》(涉及国家农业机构补贴资金的约定))和贷款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中的还贷期限。

  23.2丙方完全理解本合同,并自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即在乙方违约时,为乙方支付应付贷款、垫付款、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保证期与丁方的相一致。

  24、乙方及丙方不得以挖掘机的任何安装、使用、维护、维修、三包服务及其它问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25、管辖法院:

  本合同纠纷由南宁市江南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乙方仍继续履行。(即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他余款的效力。)

  26、乙方使用期间的相关责任:

  自挖掘机交付乙方使用之时起,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被盗抢以及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等但不限于以上风险的所有风险均转移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27、合同的冲突解决:

  27.1乙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提供给贷款银行。

  27.2乙方与甲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挖掘机买卖合同》(为乙方向银行贷款所提供的合同)与本合同的条款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28、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特别授权书》、《确认书》、《挖掘机签收单》、《借据》、《代办保险补充协议书》、《首付欠款补充协议》、《农补事项整机欠款补充协议》(涉及国家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约定)、《涉及农补事项的整机款借据》(涉及国家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丙、丁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保证人):

  丁方(担保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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