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千)元整。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 (大写 千)元整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将承担起该房屋的维护使用。
第七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卫生费等。
第九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第十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付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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