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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最新

2023-03-27 来源:独旅网

  为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保证企业顺利运作和不断发展,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股东根据某文件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意见,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注册地址: 。

  二、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营利性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由 家法人共同出资其中 %,其余%由个人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企业的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

  六、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七、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并由股东一次认足。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企业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权。其中优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资额的 %派发。(注:企业也可不设优先股)

  八、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九、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个月内,一定要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十、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股东各方共同委托 作为企业筹备组负责人,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的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三、企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企业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四、企业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十五、企业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十六、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对经理(厂长)负责。

  十七、经理(厂长)任期为 年,可连聘连任。

  十八、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九、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二十、经理(厂长)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二十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企业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财务负责人,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财务工作,企业财务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

  二十三、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二十四、企业财务部门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个月内,由经理(厂长)负责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查批准。

  二十五、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依法缴纳规定的税费后,其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指超过用利润抵补亏三年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

  2、提取公积金15%(经股东会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发放股利可采用现金、出资证明书及其它有价证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业税后净利润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对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企业无盈余的时候,原则上不可以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业破产或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企业破产以其资产清理为限。

  二十八、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三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宣告企业终止并进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东未按协议第九条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作为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付违约金的,取消其股东资格。

  三十、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十一、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发生,该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三十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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