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山东众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经第三方中介并负责代理工商局股权变更,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在山东众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0%股权及40%股权以人民币8.3万元(83000元)全部转让给乙方二人(该款含中介费及过户服务费)丙方作为甲方的收款人,负责收款后向甲方按约定结算。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两日内按前款规定的金额将股权转让款分三次支付给丙方,即首付款50%,到工商局变更时30%,余20%在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变更后交付。
3、上述款项均打入丙方个人账户内,建设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抵押等担保事宜,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自本协议履行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公司任何权利,同时也不承担任何义务。该权利、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有关债权、债务的承担:甲方在参与该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与乙方无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参与该公司经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有关税、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第六条 因转让事宜在工商局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涉及转让金额的双方以本协议为准不再支付。
第七条 甲方应交付乙方的资料及证照见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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