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营销管理顾问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长沙市爱柒玖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品牌运营托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以提升业绩为目的的运营管理咨询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经营合法性、同时向乙方提供运营相关的合法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的相关真实的运营数据以供乙方做出更精准的市场分析。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餐饮管理顾问”字样。
4、甲方指定 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
5、甲方安排专人按时提交门店每天的运营数据给乙方。
6、甲方指定人员有义务参与管理乙方的任何合法合理的运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并对所有事项执行的结果负责。
7.甲方需自行承担门店本身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
8.甲方需对乙方提供的任何策划运营方案以及相关商业信息绝对保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以提升品牌形象、营业额为目的,对甲方的运营团队进行培养培训和优化。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或更新优化市场推广方案以及相关运营推广信息资料。
3.乙方以控制成本为目的,对甲方的运营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4、乙方设计策划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服务期间乙方指定负责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6、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7、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
8、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执行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9、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一、前期材料费用:五千元整:(电子化营销,包括微网站设计,传单设计,菜单设计)合同签订后在年 月日之前付清。
二、营销管理服务费,以壹万∕天为基数,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超额部分按每月销售额超额的6%付给乙方服务费。顾问费支付时间:每月结算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付清,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转让出售,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按销售额最高的月份标准向乙方支付12个月的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同等标准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 章)乙方:(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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