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
招用临时工(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章16、17、19、25、26、33条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务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承担施工生产任务,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标准、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条例和劳动纪律,具体要求是:
1、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8天,每月出勤1-5天内的按日工资的70%年底结算。
2、签订合同办完临时用工手续。出勤在150天以内的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出勤在150天以上的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临时工交抵押金50.00元(在第一个月工资扣除),施工结束后,一次退还抵押金(出勤中间间断一个月的一律不付)。
4、对于在施工现场不听从领导的正确指挥,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浪费施工材料的工人,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工资在年底按日工资70%支付)。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好的工人,甲方将酌情进行奖励。
5、小拿小摸、偷卖施工现场东西,解除劳务合同、扣除抵压金并辞退,根据被盗物品的折价,扣月工资额的10-30%,工资年底付给。
6、在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离岗。不允许工作中或中午喝酒、打架斗殴,如有此现象发生,将对其解除合同、辞退,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7、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要爱护使用工具和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禁乱动机械、电气设备,如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劳动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报酬为计时、计件工资,工资按月支付。
2、因公伤、残按《劳动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3、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临时用工规定执行。
4、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劳保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如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辞退。
6、乙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自动退出工作岗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资。
7、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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