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丙方(中介方):宜宾锦程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出租自有房屋于乙方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户型为室厅厨卫、座落于宜宾市 区(街) (小区)(宿舍) 栋单元层号。房屋类别为(住宅)(商用物业)(写字楼)的自有房屋中(整套)(其中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
二、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为期(月)(年);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元整)。每期租金按(月)(季)或( )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乙方每期租金支付在先,租赁使用在后。首期租金付后,乙方应于下期租赁起始日 日前,提前支付下期租金,若乙方超过下期租赁起始日 日仍未支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协议签订同时:
1、视甲方房屋是否装修和室内设施的多少,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双方结清一切手续,房屋设施设备无缺损(自然磨损的除外),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当日)(日内即月日下午时前)由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于甲方。
五、交房
1、交房时间议定为;
2、交房前房屋内所有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3、甲方保证交房时房屋内设施设备和格局符合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的相关规定,并由甲方负责检查维修使屋内设施设备使其处于完全适用状态。
六、租赁期内:
1、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概由
2、乙方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应自行做好出租屋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5、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改动房屋结构;
6、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转让、转租、分租房屋。但甲方只认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7、租赁期内的自然大型维修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租赁期未满前 日通知对方外另采取以下 种方式办理:
1、甲方单方解约,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另对等支付等额现金给乙方作为补偿金,同时按实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乙方单方解约,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租赁保证金,但甲方应按实退还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并由乙方将之前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结清;
2、因该出租屋为清水房需要乙方装修后才能正常使用,甲方单方解约,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另对等支付等额现金作为补偿金。乙方单方解约,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租赁保证金,并且不得损害任何装修。但甲方应按实退还已支付的当期剩余未满租期的租金。 1
八、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中介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完整居间租赁服务,并完成本协议签定,中介方即刻向甲方收取租赁佣金为首月租金的 %即¥ 元整;向乙方收取租赁佣金为首月租金的 %即¥ 元整。
十、屋内配套设施有
十一、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必须恢复甲方交房时的卫生状态,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元整作为打扫卫生的费用;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其他事项: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方):宜宾锦程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商贸路东段6号附15号(新华书店旁)
电话:—2328033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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