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合法出租的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广告位位置: 。
广告牌规格: 。
广告牌制作材料: 。
广告画面: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租金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1) 广告位的报建;
(2) 广告位的年审;
(3) 广告的制作;
(4) 广告的发布;
(5) 广告的维护;
(6) 广告位的维修;
(7) 电费。
2、乙方应于 将租金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
(2) 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催收租赁费用;
(3) 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城市管理局、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
(4) 建设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5) 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须及时提供甲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3) 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
(5)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三面翻结构、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6) 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在租赁期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广告位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 该广告位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第七条 甲方解除情形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广告位,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广告位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 利用该广告位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租金达 日以上的;
(4) 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广告位的,应按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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