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现场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伤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6、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7、发生事故后,本单位领导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8、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明显的标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9、对于认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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