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开发电力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互利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一、工程承包施工地点及范围:庆元县牛颈溪、江根水电站项目工程,大坝、引水隧道、厂房、压力管道等土建部份。
二、施工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保质、保量、保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保证合格。
三、承包方式:甲方为了便于管理、监督,采取全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
四、工程价款:估价总价款约人民币壹亿,采取20_省定额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同时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结付给乙方,如设计单价和甲方提供清单有差别及审计有变更,与乙方无关。
五、工期:暂定两年,720个工作日,自甲方开据开工令或开工证明日为准,如遇下列情况,甲方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用电用水(即三通一平),影响乙方施工或开工。
2、如设计施工图纸未及时提供及有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地质勘探资料不准,引起基础超深、超挖,增加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
3、如遇特殊情况及天气影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特大雨雪天气、地震及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4、乙方完成每道工序,如需甲方现场代表检验,甲方代表无故拖延手续签证,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下达与本工程施工相关指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六、双方职责:
1、甲方:
① 为确使乙方保质保量顺利施工,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三套,并进行技术交底;
② 政策处理到位,并调解与处理当地部门单位政策与纠纷;
③ 现场代表对乙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各道工序验收工作及签证,同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的签证;
④ 根据乙方施工的每道工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月报,进行审查核实(算);
⑤对乙方施工各项项目、每道工序的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材料或项目及时发出不合格材料退场通知,对不合格施工项目及时发出返工或停工及复工通知书,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⑥ 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施工;
⑦ 汇集建设资金,及时支付乙方施工工程款。
2、乙方:
①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如发现转包承担违约责任;
②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间五大员要到位,但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同时配合甲方监理、施工技术相关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③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万一发生意外工伤事故或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一切损失责任自负,不涉甲方事,但甲方必须配合协助处理;
④ 对每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交甲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当月25日施工进度及工程量月报,进行核实后次月5日前,按实际工程款90%支付(银行转帐)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留3%保质金外,壹个月内一次性结付清。
2、甲方如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根据约定标准补偿给乙方:技师500元/工日,技工360元/工日,普工260元/工日,50装载机2600元/台·班,200中型挖掘机3600元/台·班,5吨以上自卸车1200元/台·班。(人工费、材料费按丽水当月信息价调整)。
3、工程变更新增或漏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承包综合单价结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定额》及相关文件所编制的综合单价,下浮3%计算,经双方协商认定结付给乙方。
4、本工程税金、工程保险费、管理费(按国家三级资质计算给乙方),全部甲方承担,乙方的施工设备、财产保险及工人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要求:
1、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制订完善的检查制度。
2、乙方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进场,对每个部位施工质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3、隐蔽工程和隐蔽部位,由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代表未及时到现场检验,乙方可按本单位质量人员检验合格后,可继续施工,甲方应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不合格,需返工,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九、材料、设备提供: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甲方自用的材料、设备外),全由乙方组织提供。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合格证,并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行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运出场外;如发现不合格或设备合格证书材料、设备,必须清理出场,损失责任由提供方自负。
3、火工材料由甲方采购提供,按10080元/吨计算,由乙方支付,甲方专用车辆运送到施工现场,运送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
① 如政策处理未到位,乙方材料、机械不能进场,造成误工和损失要承担全部责任;
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工程误工和进度,应补偿乙方损失。
2、乙方:
①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期限内进行处理或返工,损失责任自负;如乙方拒绝不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② 如乙方不按设计及甲方要求擅自进行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有权变更施工队伍,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承担。
十一、纠纷处理:
甲方与乙方如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律途径裁决。
十二、信誉保障: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五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70万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壹个月内机械进场,工程开工,如在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设备不能进场,工程不能开工。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另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乙双方送相关部门备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互守信誉,共同执行。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交接施工图纸后,由甲方负责履行操作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程序。
(附:施工项目综合单价清单)
甲方:
乙方:施工承包单位(盖章) 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人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担保方一:泰顺县双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担保方二: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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