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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