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职工工作责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重塑粮食企业新形象,根据粮食行业发展形势,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职工考勤实行逐日登记制度,奖惩分明,逐月兑现。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每次罚款3元,超过一小时视为休假,月超假一天扣工资10元,特殊情况如因公办事等除外。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性质适当调整。(淡季上班8:30,下班4:30,收购上班7:30,下班6:00)。
2、职工休假实行请假制度。职工休假要事先向经理(站长)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当月的日平均工资。每月旷工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当月工资全部扣除。全年累计旷工不得超过15天,否则予以辞退。
3、职工休假全年为120天(含传统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淡季每月正常休假10天,休假可自我选择(逢春节之月休假天数可适当放宽)。收粮期间原则上不休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同意除外,出勤情况与年终奖金挂钩,年终统算节假一天奖5元。
4、职工事假、病假、女职工正常生育假按照有关程序报县局批准,同意后可以核减正常休假天数。
5、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在工作时间做私事,更不允许在外打扑克、麻将等赌博行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批评教育仍无改者,将予以下岗。
6、单位安排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上班、值班,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发加班工资。
二、安全保卫制度
1、职工平常值夜班实行轮流制度(值夜班名单逐月安排并公布),值夜的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值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负责电话接听,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关好总门和办公室门以及走廊电灯,确保单位公私财产安全。
3、值夜班人员未按规定坚守岗位,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职工要确保当月规定值夜班数,少值一夜扣款20元。公司安排值夜规定天数每夜补助5元,职工如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值夜,由公司上报县局作出处理。
5、值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盗、失火等意外事故,损失由值夜人负责(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除外),人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按县局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企业的一切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入帐,各项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核算,销货款和县局拨入的各项费用及其它公款必须按期存入公司出纳存折,会计进行监督,实行统一管理。
2、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粮食收购、单位业务周转。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出,或挪作他用。否则,谁借出谁负责限期追回,并追加与银行同期同等利息,数额较大的,按相关程序报县局作出处理。
3、职工私人无特殊困难不得借支公款。因急事和办理公务确需借支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并在报销发票时或在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没有还清旧欠,不得办理新的借款。职工遇到严重经济困难,需要借支数额超过本人月工资的,应由本人先提出还款计划,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并按计划逐月还款。
4、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借支,由出纳员负责追回,非本公司职工的借支,追加与银行同期同等利息。
5、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用膳,特殊情况需到酒店用膳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必须要注明招待对象和工作内容,实行对口陪餐,不得铺张浪费。任何职工不得以单位名义招待私人来客,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去酒店记帐,由经办人负责结算,单位不予开支。
6、单位所开支的费用发票必须要由经手人写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证明属实后,报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报销,购置物品必须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单位不予开支。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要统一管理,列入单位移交。
7、职工因公出差的费用按县局相关规定据实报销,会计县内公务车费每月不得超过50元,但粮食收购期间可根据考勤记录据实报销,单位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手机话费按县局核定标准开支,但每月不得超过100元。(站长和公司会计手机话费按县局规定标准报销),职工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司小车,不另报销车票,公司小车每月核定耗油400元,超支自补。
四、粮食收购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县局下达的指导性收购价格,不得我行我素,相互抬价。
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不符合国标三等以上的粮食不得入库。收购的粮食水分要严格控制在早籼稻13.5%,中、晚稻14%以内,坚决杜绝收购高水份、霉变、虫害、掺杂使假的粮食,损害企业利益。
3、公司防化员是粮食质量第一责任人,是入库的验质员;仓库保管员应对粮食入库质量进行监督。验质员工因工作失职故意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保管员有权举报,核定属实的,每次罚验质员100元。对故意损害企业利益又屡教不改的,则予以辞退。
4、仓库保管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入库码单,逐日登记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
5、粮食收购期间,做到随到随收,优质服务,公平交易,使农户满意。
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积极主动提供可靠信息配合粮食执法大队管理本区域内粮食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粮贩,维护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7、已入库的粮食一律不予退回,未经县局同意,库存的粮食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8、严禁虚开入库码单内外勾接偷盗国家粮食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报县局处理。
五、粮食出库管理制度
1、要抓住粮食销售有利时机,本着效益最大化原则积极主动联系客户,与客户平等协商,经公司经理同意并报县局备案后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2、公司会计到县局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后,保管员方可出库粮食。
3、粮食出库前公司组织人员对出库粮食进行水分测定并报县局备案,作为奖赔的主要依据。
4、仓库保管员要填写发货明细表,结算方签字后生效,并逐日登记出库情况,确保数字真实。
5、粮食出库期间,仓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调出粮食数量准确无误。
6、粮食出库计量工具原则以入库的磅秤为准,特殊原因需要用地磅的,需用标准包校准地磅,经责任保管员认可同意后方可使用地磅出库。
7、粮食销调完后,单位财务员核实销调数字后确有升溢,按升溢部分50%奖给保管员,50%留单位作收入。如出现短少,剔除合理水分因素后由保管员全赔,霉粮报县局划清责任,如表层霉粮视为人为性霉粮,由保管员全赔,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粮食保管制度
1、加强粮食保管,搞好粮情检查及问题处理,各仓库保管员为该仓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防化员对公司粮食安全负总责,同时负责粮食保管技术指导,积极推行科学保粮技术,确保全公司储粮安全。
2、粮食入库后要及时整平粮面,掌握粮温变化情况,及时通风、放药熏蒸,减少虫害,确保粮食安全。
3、粮情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温湿度、水分、害虫、品质、粮情记录及“四无”检查。
4、粮食检查实行临时性检查、普查、定期检查三结合方式,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评比,对粮情稳定,达到“四无”标准的仓库保管员逐月发放进仓补贴(30元),对存在问题仓库的保管员下发整改意见书,并由防化员督促落实。
5、坚持实行控温、适时通风的保粮方针,粮温标准为:1-4月份控制在20oC以下, 5-6月份控制在25oC以下,7-9月份控制在30oC以下,10-11月份控制在25oC以下,12月份控制在20oC以下。
6、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执行粮食“
三、七”检测制度,要做到保管员三日一小检,防化员七日对所有库存的粮食进行检查,领导进仓每月二次,并要做好进仓检查记录,对危粮要做到天天检,遇到强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要做到随时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仓库保管员必须逐月与会计对清帐物库存,填写仓卡单,防化员要按月及时报送防化报表,及时反映库存粮食情况。
8、违反上述制度,但未造成损失,对仓库保管员罚款10元,已造成损失的或粮温未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的,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赔偿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七、学习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每星期五为集体学习日。
3、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准确地分析粮食企业在新形势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探索粮食企业发展新路子。
4、积极参加上级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市场经济应变能力。
6、各仓保管员负责所管仓库的室内外卫生,室内卫生要达到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室外卫生做到一米内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7、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逐日打扫划分的卫生区域,保持公司院内干净卫生,环境优美。
8、每季开展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对卫生搞得好的每季奖20元,差的每季罚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或在下季评比中仍然较差的要加倍处罚。(职工卫生区域划分祥见安排表)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从20__年8月1日开始实施,在实施中,如与县局规定有抵触的,则按县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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