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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车辆租赁合同

2020-02-15 来源:独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车 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 租赁数量: 辆。

  二、 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 车 架 号:

  车 牌 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

  三、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计划租赁至 年 月 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 验收地点及方法

  1、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车地点:

  3、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叁仟元整 (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 天)计算。

  六、 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 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 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 租 方(甲方): 出 租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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