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党政机关文件资料不予外泄,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按章办事。
2、严禁复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资料,复制秘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执行负责人审批制度,对资料打印复印份数要准确无误,并严格履行保密手续。
3、不得擅自将私人U盘等其他移动介质带入文印室,不得复制、摘抄或私自留存一切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将一切文件资料带出文印室。
4、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讯中泄露资料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资料内容。
5、国-家-机-密根据工作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乙方需做到对复印内容不翻、不漏、不问、不记。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维护文件资料安全,防止文件密、遗失。
6、不得将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带入文印室,不得打听、刺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让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办公设备及翻阅相关文件。
8、乙方离岗离职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9、违反本协议,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有关重要资料内容的,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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