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书

2021-01-02 来源:独旅网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钢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

  2.产品货款的支付: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订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