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 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房屋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注明:转租费包括从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日的房租和室内设备】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续租房屋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房屋面貌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房屋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房屋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房屋,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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