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xx〕8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进行了自评,自评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1、20xx年路灯用电度数279万度,亮化设施用电度数14万度。该项目本年度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
2、项目实施依据:20xx年永兴县第__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3、项目实施目的:本专项旨在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项目绩效总目标: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不因拖欠电费造成路灯断电影响市民出行。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本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200万元,根据《永兴县城区路灯电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考核,确保城区路灯、亮化设施安全合理用电,电费拨付正常,以保证路灯、亮化设施供电正常。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本专项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经费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20xx年12月实际到位资金152.18万元,余款20xx年到位。本专项按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实际需要开展相应工作,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城区路灯电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事项,明确了县城区路灯电费绩效目标和路灯电费绩效评价指标。二是永兴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考核职能,进行自评。三是通过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资金使用效益和问卷调查分析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撰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xx年县城区路灯电费项目,本专项旨在合理利用路灯资源,合理制定路灯开关时间,充分节约电能,完善城市照明功能,保证市民夜间正常出行,美化、亮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20xx年度我中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5分。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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