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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转让合同书

2022-04-10 来源:独旅网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x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xx年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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