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和学校教代会代表:
我校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于3月27---28日召开。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使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
现将水院学校教代会代表征集学校教代会提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案是代表就学校管理、改革和发展,如教学科研、民主监督、生活福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填写提案表,每份提案由
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含五名)以上的代表附议。
3、提案应一事一案,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案表中题目、问题、分
析和建议的表述应简练、准确。提案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写在建议栏内。
4、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5、提案人需提交本人和附议人亲笔签名的提案表一式三份,如有可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提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6、请各位代表在3月26日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各位老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主动同代表联系)将提案送交校工会或在大会期间进行提交。联系人:谢宝红,电话:;于德海,电话:。
附:水院学校教代会代表--王福军、严海军、马承伟、林聪、汪九林、董清。
工会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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