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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来源:独旅网

  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__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__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__年2月26日延长至20__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__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__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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