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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抵押担保)

2021-03-03 来源:独旅网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

  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

  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

  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

  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

  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质押物交付凭证

  一、交付的内容:

  1、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

  2、车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

  二、交接双方签字:

  交付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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