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新区段),需要对该项目范围内41家非住宅所涉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锡政征〔20xx〕1号)。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八、公示地点:江溪街道拆迁办公室(叙丰家园102-30)、旺庄街道拆迁办公室(春潮花园二期352-1)。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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