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 一 支付违约金。
13.2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3.3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不诚实信用履行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承担不少于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总额 20 %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有权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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