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20xx年1月25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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