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023-08-25 来源:独旅网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也解决学校的实训场地不足与学生数量逐渐增多的矛盾,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已经是事在必行,为了规范校外实训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此规划。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

  (三)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五)校外实习基地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六)校外实习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七)校外实习基地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八)校外实习基地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

  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 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分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专业教师提出建议,系专业共建委员会核 实情况,报学校办公会议决定。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本系应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挂有牌子的,有分校和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节能、安全的”的专业建设理念,按专业“一体化、三递进、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为满足工学结合教学的要求,实现做中学、学中做的培养方式,逐步形成“化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合作体系”,将专业校实训基地建设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示范性突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 “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四、校外实习组织管理

  (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学院就业部门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二)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指导师傅、实

  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三) 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根据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不得无故缺勤。

  (四)学生在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实践完毕,必须按规定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必须有实训基地意见和公章。实训报告由专业管理教师收集初审,然后由专业指导教师组织人员终审,并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实训报告要放入学生档案,由本系在学生毕业前统一保管。

  (六)本系每学期要对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总结汇报材料要在每年的年报年检时予以上报。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与挂牌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实习基地各执两份;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住宿、生活、学习等安排;

  5、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待遇;

  6、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

  7、协议合作年限;

  8、其它。

  (四) 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x学院专业校外实训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