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范围:
1、甲方将组所有的位于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和界桩为准。
2、乙方在承包面积内以种植茶叶为主。承包面积内80%以上用于种植茶叶,其它可用于经果林种植。
二、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四十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开发期限为八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期未开发视为乙方放弃开发种植权力,甲方可无偿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费按每年人民币(¥:元),该承包费只能用于甲方组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币(¥:元)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元),于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费后,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正确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包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地面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窑上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各备案一份。合同附件:乡国土所出具的承包范围四至图,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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