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聪,男
乙方:吴龙国,男
甲方王聪20xx年7月11日傍晚驾驶奇瑞QQ小型轿车行驶到马跑街处与乙方吴龙国相撞,乙方吴龙国受伤送至凤城市中心医院,经检查无大碍,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出院后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整,订立本协议之日给付。
二、协议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本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系双方自愿商定,双方承诺,永不反悔,共同遵守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划押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xx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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