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安定区西河村126号 1 楼 11 号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铺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上述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 元/㎡,共计 元,
四、租赁期内,除给排水、供热管道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费用外,其他的维修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五、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房屋的固定设施,如对房屋进行装饰的,待合同终止、解除或租期届满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折价补偿。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损坏甲方房屋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2、乙方不能按政策规定如期交付水、电、暖等费用,逾期一个月的,应向甲方承担5‰的滞纳金,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
3、在特殊条件下,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向他人转租、转借房屋的,应向甲方缴纳1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违约金。
八、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期限届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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