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办法: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机械租赁机械: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
1.预计租金总额: 元,大写
2.结算方式:按每月的月底结算,次月支付结算额的 %,余款待付。
3.租金计算起止时间: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1、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机械进退场费和安拆费;
(1)租赁机械进场和安拆由甲方负责,费用包含在租赁费用内;
(2)租赁机械进场和安拆由甲方负责,费用按以下方法计取:运输费元、吊装费元、拆卸费 元、共计人民币
第六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甲方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双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验收记录。
2. 法律法规规定需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
第七条 双方关于保证金的约定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机械由甲方负责操作与维护以及机械所需液压油、润滑油。
并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人员。乙方负责使用的柴油并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人员。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下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机械的生产厂家资质、生产许可证、出租方营业执照、技术鉴定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必须具备的文件或证件。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说明。
(3) 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服从乙方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4) 乙方应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
(5) 机械设备管理方提供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满足施工项目受检的需要。
(6) 吊车操作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必须进行复查和校核,如果有意义不得起吊,在问题整改或排除后方可吊装。
(7) 配合乙方做好进场验收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2)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机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乙方应按排必要的`维修时间,由甲方对机械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4)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申报,由于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吊车操作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吊具、吊索,并保证其性能完好。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规定和质量与合国约定的不符,经乙方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代替机械达不到乙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其它。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逐日累计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机械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机械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其他。
第十条 安全管理责任
1.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及时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 属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发生的事故,在查清各自责任后,由双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3. 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不定期保养,指挥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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