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房屋维修事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E栋厂房基建装修合同
2、工程地点:福永凤凰村华伦科技园
3、工程内容:E栋厂房隔墙、制作地坪漆
4、工期: 20xx 年 9月 16日至 20xx年 9月 30日,( 9月22号彩钢板全部安装完工;9月30号砖墙部分竣工)包括法定节假日、返工等时间(若工期未完成,除特殊情况外,超出日期按照每日总款的0.01%扣除)。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总价:(预算明细见附件)
1、¥ 123500元(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2、¥21649元(大写: 贰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此项工程已做好。
四、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验收,工程量以甲乙双方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该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同时对工程验收,验收后以双方签字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甲方确认尚未修复的工程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7050元(大写:叁万柒仟零伍拾元)。
2、施工至彩钢板隔墙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工程款,合计人民币¥61750元(大写: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核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15%。合计人民币¥18525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
4、前份合同内有部分基建工程已经制作完毕(具体事项见附件),合计人民币21649元,同施工完工后验收合同后尾款一起支付。
3、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合计人民币6175元(大写:陆仟壹佰柒拾伍元)。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届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按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现预留保修责任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李炳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村A70-101室
邮编:518103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预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延迟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以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4、因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论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或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预定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与便利,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在施工要保护好厂区的花草树木,如有投诉或损坏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李炳胜(身份证:4409248 联系方式:)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乙方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在维修前,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监督,为检查、验收、监督提供方便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发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的甲方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在维修施工中应注意爱护甲方财产、物品,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附则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甲方代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涉及到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共同会签,并加盖甲方 合同 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确认的预算书、结算书和甲乙双方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 结算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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