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1、 质量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即容重在770k/l以上、水分12.5%以下、杂质1%以下,不完善粒小于或等于8%,容重低于770k/l,按标准价格2500元吨,大于750k/l时扣价40元/吨。
2、供方负责铁路整车运输到需方地。
3、 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货到需方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标准验收为准,数量为600吨以需方电子磅检斤为准,包装为编织袋,并用机械缝口,且按0.1kg/条扣皮。需方按照0.2%承担损耗,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4、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货款两清时合同自行终止。
7、 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
需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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