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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景房买卖合同

2021-04-22 来源:独旅网

  甲方(出卖人):

  乙方(承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次付清。付款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将房款全部交付甲方。

  三、甲方于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且保证房屋完好。此前该房屋的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六、上述房产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限制乙方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包括转让他人)。

  七、该房屋如遇拆迁,拆迁补偿之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如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在交接房屋后因该房屋由乙方引起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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