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公平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种苗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代其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代理期限为20xx年,委托事项和权限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种苗中介合同的金额为甲方在合同期内售出的全部金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金额。乙方按此金额提取中介费人民币 %,中介费自买卖合同(或事实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和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提前与乙方预约以提高效率;
2、不得违背中介事项;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中介事项没有错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保持沟通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伪造、捏造证据,并有权终止中介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赔偿金;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中介费,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务,并让甲方承担责任;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渠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定期通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核查。
九、乙方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和体力的消耗上,还体现在其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源的运用上。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知识对种苗市场的分析意见,从程序或实体上选择处理相关业务的最佳渠道和方案。
十、甲方不得私下接触乙方客户,每次接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了解和参与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会谈,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的参与。
十一、如甲方拒绝核对乙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导致中介合同数量无法核实,可推定甲方应付的.中介费为人民币50万元。甲方未按时缴纳中介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他违约案件罚款20万元。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如本条与其他条款有矛盾,以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对甲方和代理人就居间行为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相关业务的分析和预测不应被解释为做出该承诺。
十四、如果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按照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仲裁或起诉可以通过调解或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十六、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机器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形式,口头行为不产生反对书面材料的效果。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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