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9月11日上午,吴晋生副书记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xx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总结回顾了我校近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事宜。现将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中办、国办《规定》和教育部《通知》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发办【20xx】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xx】2号)精神。会议认为,应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及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总结回顾我校近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审计处万才新处长关于近年来我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介绍,并回顾了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历史和发展。会议认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正在完善和强化,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今后要进一步深入推进。
三、研究部署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会议听取了组织部覃红部长关于教育部对学校校长换届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以及组织部对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会议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而且必要,是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学校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经济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讨论,会议就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进行有效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自觉履行接受审计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根据中办、国办《规定》和教育部通知精神,明确我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审计对象为:
⑴学校机关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⑵院(系、所)行政主要负责人;
⑶直属、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⑷学校经营性单位及控股企业经营主要负责人。
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含新提拔干部试用期满后转正的和经营型单位进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领导干部),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内容为:
⑴本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⑵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⑶本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⑷领导干部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⑸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⑹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4、关于审计工作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复杂且专业性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采取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委托中介组织审计和学校审计部门聘请专家组成审计组联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5、关于审计时效
学校进行领导干部个别调整时,应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学校集中进行领导干部调整时,应在一个学期之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关于审计结果运用
应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审计意见落实的监督工作。
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每年年初,研究部署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终,总结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与会人员:
校党委副书记、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吴晋生。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部长覃红,人事处长任友洲,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长林更茂,审计处长万才新,财务处长吴俊文,校工会主席周东明。
审计处副处长黄福众,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列席了会议。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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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公室
20xx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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