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因甲方正在进行新建地方铁路罗定至岑溪线第二~2合同段(DK13+000~DK16+275段)施工,为了取得科学的检测数据,更快、更好地完成本工程,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试验室,在乙方资质许可范围内对该工程的标准试验和所用的原材料、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检测内容及频率
所有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如下:土、集料、水泥、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钢筋、结构混凝土、地基基础、原材料、桥涵结构物试验检测等。详见(罗定市民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表)。具体检测项目及频率按《最新铁路工程设计规范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大全》规定检测。
二、检测依据
(1)铁道部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和标准;
(2)铁道部《最新铁路工程设计规范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大全》;
(3)有关设计、批复、施工文件和图纸。
三、检测工作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对该工程的标准试验和所用的原材料、构件、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乙方不负责所超出乙方资质的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
2、检测人员要求: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检测经验且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并指定专人负责。
3、仪器设备要求:检测用的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仪器设备性能应正常,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且经计量检定;检测用的交通工具由甲方负责(附件: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4、检测时间要求:需要外业检测时,甲方应提前12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检测通知后应12小时内做好检测工作,并组织进场检测。外业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尽可能现场提供初步检测结果,并应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盖CMA章),试验检测报告分阶段报送甲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乙方提交试验检测报告的时间按实际影响时间顺延。
四、工作条件和协助事宜
1、甲方指定一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及协调甲乙双方的试验检测相关事宜,所有经现场检测人员签过的现场试验检测记录如路基压实度、地基承载力,只要没有超出乙方的资质范围,乙方应以乙方公司的名誉及时地给予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原材料、无侧限试件、混凝土试件等室内试验由甲方自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取样、制作试件和送样。
2、每次试验检测前,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格式填写试验检测委托单,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和实物的真实性,对所填写的委托内容确认签名,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将严格委托内容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对来样检验数据负责,并为甲方提供的样品及有关资料保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试验检测规程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真实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4、乙方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5、乙方每次完成单项工程检测后与甲方共同进行工程量确认。
五、履行期限和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xx年4月至工程结束。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合同失效后合同责任终止。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1、本合同采用提交相关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两份)的方式验收,甲方逐次签收乙方提交的试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归甲、乙双方共有,并由双方承担保密义务。
2、本合同的保证期为合同有效期。在保证期内因乙方责任出现质量缺陷的,乙方应予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又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返工或补救,甲方有权扣回相应的试验检测费。
七、合同价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价按所做项目的多少,按正常收费标准的80%予以结算(收费标准附后)。
2、甲方按每月末支付乙方检测费。
3、每次收款时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办理收款手续。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若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按法律程序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款项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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