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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的体育类校本课程方案范文

来源:独旅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通过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有效缓解全民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县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带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馆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体育场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村)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其所在社区(村)统一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活动场地。

  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会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暂停开放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教育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体育部门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五)财政部门

  根据隶属关系,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0xx年起,县财政设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敦促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统筹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体彩公益专项资金以及普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等资金,用于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等。开放学校第一年启动资金(含当年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开放学校运转资金每年每校(校区)6万元。县财政局根据开放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市监部门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八)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村)组成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村)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前发出公告。

  (九)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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