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出卖方: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就双方之间的产品交易等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商标规格
型号主要配置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金额(万元)备注
合计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甲方对产品三包维修负责条件和期限:
1、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农用耕整地机械质量鉴定标准执行。
2、用户使用前需认真阅读随机附送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并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保修责任条件按五丰《产品保修手册》执行(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买方自行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五丰公司专业培训。
3、保修期限: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运行20__小时(以先到为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和交付时间:
① 交付方式(在确定的方式前□划√):□1、乙方自提;□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② 交付点: 。
③ 交付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后 日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④ 收货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指定收货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经甲乙双方确定的交(收)货地点、收货人后,非因正当原因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客观原因乙方需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采用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因变更交(收)地点或收货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误工费等)由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承担。甲方未收到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有权拒绝向乙方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公路汽运;卖方负责运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由买方自行验收;如有异议买方应在即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买方收货时应为完好无损的产品。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方法:按装箱清单与整机一并由买方签字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即: 大写: )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及其它款项(大写: )自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当日内全部付清;
2、其它约定:
。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因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
十二、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整机保修期限包含五丰厂家和特约维修中心对本机进行正常合理的保养、维护时间、不包括维修故障的时间。
3、 保修期限内买方所购五丰粉垄深耕深松机出现可修性故障时,五丰特约维修中心或五丰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买方不得阻碍和拒绝维护修复,否则所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标的物以实际交货时为准《产品保修手册》、《使用维护说明书》、《维修报告单》、《五丰机械新机交接服务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货物离开中国大陆境内,不接收保修服务。
6、 代付款人名称:
7、 开具发票人(单位)名称:
8、 合同壹式叁份,卖方贰份,买方 壹 份。
卖 方
名称(章):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方
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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