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承揽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屋顶广告牌为钢结构,喷绘画面,飞利浦外照灯,板面尺寸为长米*高米,门脸牌匾为铝塑板板面,铁字加霓虹灯,板面尺寸为长米*高米。
3.1工程造价
(1)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门脸牌匾霓虹灯及大字制作施工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2施工日期:
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门脸霓虹灯大字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
3.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一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付40%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另付50%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保修期满后付10%即¥元(大写:元整) 。
五质量与验收
5.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5.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承揽工作。
6.2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6.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一年。
6.4在霓虹灯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24小时内维修,48小时内及时修复。
6.5在承揽制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用火、用电、电焊、高空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2制作、设置过程、管理修缮、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牌倒塌、脱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论乙方能否预知、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乙方都负有单独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3甲乙双方有任一方违反合同行为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八、其他有关事项
8.1合同签署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9层
8.2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规划、拆迁因素影响,须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8.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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