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产妇方):
身份证号:
乙方(月嫂方):
身份证号:
经就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
一、 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及工资约定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侍候月子:产妇:
1、产妇的护理(生理、心理);
2、营养膳食;
3、卫生清洗;
4、产妇室内卫生
新生儿:
1、新生儿的护理与喂养;
2、卫生清洗;
3、向产妇及家人介绍科学育儿方法;
4、为新生儿做抚触操和益智健身操;
5、观察黄疸;
6、脐带护理;
7、奶瓶消毒;
8、衣服清洗
时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止。
费用及工资:甲方付乙方工资 元/月、。
从签订协议时生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为月工资的10%。
第二条:乙方服务条件:
1、月嫂每月服务时间为26天,超出天数另增加工资,月工资的天平均数。
2、月嫂服务期间遇上国家规定的假日应为其放假(工资照付为一倍工资)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资的两倍。
第三条:履约期双方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相互约定的事项。
二、 相互约定事项
第四条:双持有效证件签订协议。协议运行期以30天为标准进行签署和结算。
第五条:双不得干涉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双方协商。
三、 不可抗力
第六条:本协议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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